物业管理费收支管理制度

文字:张先学   编辑:衡阳师范学院后勤处   责编:史训杰   审核:常良生   时间:2023-04-28  浏览次数: 

物业管理费收支管理制度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1.按学校规定确定本小区的收费项目,包括:物业管理费,代收水电费,装修押金等,将所有收费金额及收费本交财务备案。

2.管理中心收费员根据学校收费管理办法,按月在相应工资中扣除物业管理费,按季扣除水费,电费由业主通过售电系统自行缴纳。不能从工资扣除的业主由收费员代收。

二、收费制度

1.安排专人负责小区水电费代收,并将所收费用转帐至学校帐户,专用收据上交学校财务。

2.不定期检查收费员收费及开收据情况,监督收费员将收取的现金交存银行,妥善保管由收费员交回的现金交款单收据,核对交款数与收据开具数是否一致。

3.现金交款单收据写完后,中心主任与收费员对账,核对交款金额与现金交款单收据是否一致,并将收据本及时上交财务。




 

三、收费员职责

1.依据学校制订的收费标准和人事处教职工异动情况,打印出扣费报告并请后勤处领导及主管后勤的校领导签字,并将师苑新村工资代扣物业管理费情况登记表送至财务处。

2.收费员还负责收取非本校教职工水电费,按规矩开具收据,认真逐笔登记,注明房号,业主姓名,缴费时间等。

3.现金交款单收据写完后,与中心主任对账,核对交款金额与现金交款单收据是否一致,并将收据本及时上交财务。

四、支出管理

物业管理的各项经费支出,都应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合理节约,严格执行物业管理制度和开支范围。

要加强对各项支出的控制。为了确保物业管理的收支平衡,加强对各项支出的事前和事中控制,抓住关键问题,研究对策,降低成本,促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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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与产业中心



经营门店出租管理制度

一、制度管理

1.门店租户必须严格遵守与学校签订的租赁合同以及本规定的相关条款。

2.门店租户在确定经营范围前,将门店经营项目上报学校后勤处审批,经后勤处批准后,方可按照批准的经营项目正式营业。门店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项目经营,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

3.门店租户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合法经营,按章纳税,经批准经营食品的门店必须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证照。

4.门店租户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按时缴纳各项费用。

5.门店租户不得擅自转租门店,擅自转租的学校有权单方面随时解除合同。

6.租户如对所租门店进行装修,须经学校同意。

7.经营者必须严格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场地内严禁使用液化气和明火;注意用电安全,严格按安全规定进行操作,杜绝火灾隐患,以确保安全。

8.各门店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学生作息时间,在23:00前停止营业。

9.门店租户即是其所租门店在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责任人。


 

二、食品卫生管理

1.出售食品必须为定型包装食品,包装上必须标明厂家,出厂日期,质保期等相关信息。凡出售定型包装食品的门店,必须办理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有关从业人员开学前一周必须办理《健康证》。

2.凡出现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门店,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三、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或者限期整改的处罚:

1.未经学校批准,私自扩大经营范围;

2.不按学校规定,欠交费用(包括门店及所有相关费用);

3.安全设施不齐,场地使用液化气或明火;

4.从业人员无效证件(如“健康证”等);

5.不做好门前“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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