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文字:张先学   编辑:衡阳师范学院后勤处   责编:史训杰   审核:常良生   时间:2023-04-28  浏览次数: 

饮食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在后勤处的领导下承担全校师生饮食供应保障服务。

2.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狠抓食品安全卫生、餐饮人员个人卫生、餐饮环境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3.认真抓好对各食堂的组织领导,努力做到主副食质量高、花样多、卫生好、成本低,将学生吸引到校内来,提高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加强与卫生防疫部门的联系,负责配合地方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管理;

5.按学校财务要求提供各种数据及报表;

6.组织食堂全体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技术水平,充分发挥各级管理人员的才能。做好餐饮服务团队的管理;

7.健全、完善大型炊具保管与维修服务,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负责学校食堂、档口餐饮设备设施、消防设施设备等的管理;

8.深入就餐人员中,调查研究听取对伙食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经常检查各食堂的饭菜价格、质量、服务、卫生。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9.做好对各食堂、档口的日常管理、监督、指导及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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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服务中心



 

饮食服务中心正、副主任岗位职责

1.在分管处长领导下主持中心全面工作,贯彻执行学校、后勤领导对饮食服务中心工作的决议和指示。

2.组织制定相关餐饮管理办法制度并贯彻执行。

3.制定中心工作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组织食堂管理员学习、总结经验,提高食堂管理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管理水平。抓好食堂员工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全体职工热爱本职工作,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工作理念

5.定期组织召开中心办公会,互通情况,布置工作,研究和讨论重大问题。

6.深入基层,切实帮助基层解决思想、工作和生产中的实际问题。

7.深入就餐师生、餐饮人员中听取意见,了解情况,及时改进工作。

8.负责抓好食堂饮食和消防安全工作,教育职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工作制度,切实做好防火防毒工作。

9.主任外出时,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

10.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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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卫生操作。

3.严格科学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从业人员不得留过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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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综合检查制度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全面检查与抽查、自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各餐饮部的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部的各项卫生检查制度的落实,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一次卫生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3.厨师及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4.卫生管理组织及卫生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5.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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