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用水、用电的管理,坚持科学、合理、安全原则,为保证学校教学、科研、行政工作和师生生活提供水电保障,切实有效地降能耗、提实效,努力创建节约型高校,特制定本日常管理制度。
一、水电保障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水电管理工作岗位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
2.负责学校供水、供电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3.负责校内各水电计费点水电表的抄表核算工作。
4.负责学校高压供电线路及高压供电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的联络工作.
5.负责与供水供电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
6.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任务。
二、水电管理原则与目标
1.合理用水用电,计划用水用电,节约用水用电。
2.全校用水用电装表计量,按消耗量计价收费。
3.保证教学、科研、行政工作和师生员工生活的基本需要。
4.遵循“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管理原则。
5.坚持节约用水用电宣传教育。
三、水电日常管理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职责落实
1.加强校园水电巡查,确保水、电正常供应,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2.负责与校园内住户、租户和学生食堂水电工作的协调。
3.负责全校水电表的安装和维修,确保设备完好,减少线路损耗。
4.组织实施节水、节电的奖惩工作。
5.督促工作人员严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6.负责对工作人员以权谋私、违规操作者从严处理。
(二)组织节水节电宣传教育工作
1.印制张贴节水节电宣传标识牌,形成降能耗、提实效氛围。
2.敦促各教学楼管理员负责按需及时开关水电源总闸(阀)。
3.敦促各学生宿舍楼管理员负责按需及时开关水电源总闸(阀)。
4.学生食堂及经营特色档口用水用电(含中央空调)由各食堂管理员负责管理。
5.各经营门店水电由各自门店店主负责管理。
6.各楼栋管理员要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停,杜绝“滴、漏、跑、冒”和长流水现象。
(三)水电设备新增或维修
1.校内基建和大的维修项目需用学校水电,须经过校领导批准后,由水电保障中心安装好水、电表后才能使用。设备费、安装费由施工方承担,并按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的标准交纳水费、电费。
2.校内办公、教学等场所水电设施自然损坏,由使用部门及时申报,经后勤处批准后进行维护或更换。如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赔偿。校内经营性场所水电设施损坏的,由经营主自行负责维护或更换。
3.校内用电用水设备设施自然损坏,经后勤处水电管理员验证后,必须以旧物换新物予以维修更换,并按学校资产报废处理。没有旧物存在的,须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四、水费、电费收缴
1.水电保障中心派人每半年抄水表一次(智能电表无需抄表),填写水费统计表并公示,将水费收存入学校专用账户。
2.水电保障中心按衡阳市水电管理部门规定办理支付水电费。
3.各用水户对抄表数、收费数有疑问时,应在付款规定日期内向水电中心进行查询,如有差错,予以纠正。
4.水、电表出现误差或损坏,应及时向水电保障中心申报,由水电保障中心派人送表去校验或更换新表。
五、违章用水用电处理规定
1.校内教学、办公和学生宿舍等不得私拉电线。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责任人。
2.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私自增加用电设备数量导致设备损坏的,照价赔偿设备和安装费用。
3.偷用水电的,按1000元/次处罚。
衡阳师范学院后勤处
水电保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