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门店出租管理制度

文字:张先学、肖大鹏   编辑:衡阳师范学院后勤处   责编:张先学   审核:常生良   时间:2023-05-01  浏览次数: 

一、制度管理

1.门店租户必须严格遵守与学校签订的租赁合同以及本规定的相关条款。

2.门店租户在确定经营范围前,将门店经营项目上报学校后勤处审批,经后勤处批准后,方可按照批准的经营项目正式营业。门店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项目经营,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

3.门店租户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合法经营,按章纳税,经批准经营食品的门店必须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证照。

4.门店租户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按时缴纳各项费用。

5.门店租户不得擅自转租门店,擅自转租的学校有权单方面随时解除合同。

6.租户如对所租门店进行装修,须经学校同意。

7.经营者必须严格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场地内严禁使用液化气和明火;注意用电安全,严格按安全规定进行操作,杜绝火灾隐患,以确保安全。

8.各门店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学生作息时间,在23:00前停止营业。

9.门店租户即是其所租门店在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责任人。

二、食品卫生管理

1.出售食品必须为定型包装食品,包装上必须标明厂家,出厂日期,质保期等相关信息。凡出售定型包装食品的门店,必须办理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有关从业人员开学前一周必须办理《健康证》。

2.凡出现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门店,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三、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或者限期整改的处罚:

1.未经学校批准,私自扩大经营范围;

2.不按学校规定,欠交费用(包括门店及所有相关费用);

3.安全设施不齐,场地使用液化气或明火;

4.从业人员无效证件(如“健康证”等);

5.不做好门前“三包”。

 

衡阳师范学院后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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