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假: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含60天奖励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陪产假: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男方陪产假为20天。
3.育儿假: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10天育儿假。
4.终止妊娠假:
①女职工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
②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产假;
③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
④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